賣房子要付哪些規費?

 
一、土地增值稅
1.一般用地稅率20%、30%、40%。
2.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
 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自91年2月1日生效,實施3年至94年1月31日屆滿後,經立法修正調降一般土地增值稅稅率為20%、30%、40%,且對於長期持有超過20年以上的土地給予減徵優惠,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則維持為10%,並自94年2月1日起生效實施。

台中市地政處土地增值稅試算
http://www.land.taichung.gov.tw/chinese/convenient/index.php

二、地價稅
1.一般稅率: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累進稅率)。
2.自用住宅稅率:千分之二。
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 ( 8 月31日) 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欠繳之地價稅房屋稅未繳清前不得移轉。以實際交屋日按天數比例分攤。

財政部地價稅查詢
https://www.etax.nat.gov.tw/wSite/sp?xdUrl=%2FwSite%2FolsCalogin_form.jsp&rUrl=%2FwSite%2Fct%3FxItem%3D33742%26ctNode%3D10772

三、房屋稅
1.住家用:房屋現值×1.2%
2.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現值2%
3.營業用:房屋現值×3%
欠繳之房屋稅未繳清前不得移轉。以實際交屋日按天數比例分攤。

財政部房屋稅查詢
https://www.etax.nat.gov.tw/wSite/sp?xdUrl=%2FwSite%2FolsCalogin_form.jsp&rUrl=%2FwSite%2Fct%3FxItem%3D33742%26ctNode%3D10772

四、財產交易所得稅
1.房屋評定現值×當地財產交易所得課稅標準率。
2.列舉抵扣。
出售房屋所得應併入個人之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內,於次年申報所得稅。

五、工程受益費
欠繳之工程受益費未繳清前不得移轉。

六、塗銷登記費
1.賣方無設定他項權利則免。
2.每一順位抵押權塗銷費用1500至2000元。

七、其他費用
水、電費、瓦斯費及管理費等以實際交屋日(依各收費單據)按天數比例分
攤。

八、仲介服務費
賣方要付成交價4%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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