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潢找設計師 訂定工期 違約金 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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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可在合約上加註工期時間,並制定「違約金」事項。也就是住戶與設計師協議,裝潢無法在時間內完成,或是裝潢建材與合約書上不符,都必須支付「違約金」,而違約金額則可由雙方協議而定,通常可訂定總費用10%~20%。

若是在契約書上並未詳細記載違約條件,民眾可另尋法律途徑保障權益。若廠商已經超過約定之工期還沒完成裝修,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02條、503條請求減少報酬。

倘若民眾遇到最糟糕的狀況,就是設計師與工班「人間蒸發」,無法聯繫到對方。民眾可以先到裝潢住處,用照相機拍攝屋內裝潢至一半的狀況,記下日期,可做為施工未完成的證據,並且寄發存證信函「催告」,要求繼續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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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建議民眾在裝修房屋前,一定要請設計師押上「契約保證票據」,也就是1張可以由設計師兌現的支票。此支票通常用來避免裝潢時讓社區公設受到損害的押金。

特別注意的是,要確認工程契約都含「監工」這項條款,因此簽了設計約,還要簽訂工程約。若無簽署工程約,容易讓設計師推託監工責任,形成漏洞。最後,議定合約不必當日就立即簽訂,屋主有權將合約帶回去仔細詳讀後,確認一切無誤,再與設計師訂定合約。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2012年10月6日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property/20121006/3455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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