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會:建商不應收瓦斯管費
購屋族被坑可申訴討錢
(蘋果日報2014年02月26日)    

【綜合報導】買預售屋民眾常被建商要求另付瓦斯管線費,台灣消保會昨引用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認為建商有完成瓦斯設備義務,收費即違法,即日起將受理民眾申訴,擬透過訴訟等程序,幫買屋者要回這筆錢。



住戶「盼建商退款」

台灣消保會昨舉行「建商亂收瓦斯管線費」記者會,潘姓男子前年十一月打算購買高雄楠梓區和築建設的城中星大樓建案,先付十五萬元訂金及簽約金,但簽約前發現,日後須另付三萬六千多元瓦斯管線費,他要求建商支付,建商全額退訂,房子不賣了。潘男向高雄地院提告敗訴。 


消保會祕書長呂英瑋說,內政部頒布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建商應接通瓦斯配管,潘男去年向內政部申請解釋,內政部函覆,指「有天然瓦斯地區之預售屋買賣,賣方不得向買方另收瓦斯管線費」,潘男個案只是眾多被建商坑殺的小縮影,消保會不排除透過司法程序要回款項。城中星住戶吳先生說,買屋時多付建商三萬多元的瓦斯管線費,盼建商退款。 


和築建設訟訴時說,該費用本應由天然瓦斯公司向買方收取,建商代收轉付,要建商負擔於法無據。和築建設表示,若法令規定建商不得收,該公司一定遵守。開業律師郭家駿說,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不具強制力,消保會打贏機會不高。 

內政部:須看契約


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委員游明國認為,建商應遵守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規定,不得另收瓦斯管線費。建商公會全聯會祕書長于俊明表示,定型化契約規定,建商有完成瓦斯設備的義務,但沒有指出要由建商付錢,瓦斯外管線的接管和裝表費要看買賣雙方如何議定。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說,內政部頒布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建商具有完成自來水、天然瓦斯配管等義務,費用須看雙方訂契約時約定由誰支付,通常雙方會針對定型化契約的項目另訂磋商條款,因不了解個案,無法評論。 


買預售屋須知
★可要求建商在合約載明會支付瓦斯管線費
★保留預售屋文宣,確認完工後的一致性
★未交屋前,觀察主建物結構體進度,再按比率付工程款
★興建完成後比對合約主要建材與廠牌規格,不符可主張解約
★主建物或房屋登記總面積誤差3%以上,可要求賣方依比率退還購屋款
資料來源:台灣消保會、信義房屋新崛江店經理蔡佩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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