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漏水屋 法拍須載明
(自由時報2014-04-25)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審查通過「強制執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若未來完成三讀,法拍屋應載明凶宅、海砂屋、嚴重漏水等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




近來紛傳法拍屋糾紛,台南市莊姓單親媽媽耗盡生平積蓄買下法拍屋,卻因凶宅無法貸款而被迫放棄,最後反要賠償法院差額;桃園徐姓癌末老翁亦為照顧精障女兒買下法拍屋,也因凶宅而求助無門。

為避免類似悲劇繼續發生,立委陳亭妃、賴士葆、丁守中紛紛提出修法,規範法院應揭露相關資訊,保障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


依初審通過之條文,無論是拍賣公告或書記官的查封筆錄,均應載明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以保障應買人權利。


為查明法拍屋是否有前述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執行法官或書記官得為此進行實勘,或向警察或有關機關、團體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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