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奢稅糾紛先詢問國稅局
(蘋果日報2014年03月17日)    

【張菱育╱台北報導】民眾委託房仲賣屋,事後遭國稅局追討奢侈稅的糾紛層出不窮,《蘋果》接獲不少民眾投訴房仲的奢侈稅相關糾紛。專家提醒,若不確定是否會被課稅,可事先向國稅局詢問相關法條規定,以免與仲介發生爭議。



留意課徵條件

高雄的吳小姐在2011年初透過房仲賣屋,卻接獲國稅局通知繳交106萬元奢侈稅,房仲業者表示,有告知屋主恐被課奢侈稅,且提出「切結書」並簽名,但吳小姐卻說,切結書上的簽名是房仲偽造,惹爭議。 


而楊小姐則因房仲向她保證夫妻財產為分別持有,就算配偶擁有不動產,另一方的第2棟不動產若在2年內出售不會被課稅,但賣屋後竟被討360萬元奢侈稅,最後房仲雖願退還服務費88萬元,但奢侈稅金還是得由她吸收。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目的是為抑制短期投機炒作,維護居住正義,建議民眾,進行合法租稅規劃時,要留意各種稅制的課徵條件;除了請教代書或一般民間稅務人員,仍應該再向各地區國稅局詢問、確認,以免規劃失當,得不償失。 


契約註明清楚


國巨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蔡文玲提醒,與仲介業者談到關於協議或保證的情況,最好先在契約上註明清楚,若不確定是否會被課稅,可向國稅局詢問相關法條規定,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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