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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購選成屋 風險較低 詳閱契約不可少
(蘋果日報2014年02月22日)    

【潘姿羽╱台北報導】俗話說:「青菜蘿蔔,各有所好。」套用到昂貴的房地產也是同樣道理,預售屋、新成屋和中古屋各有優點,但也因付款方式、契約內容以及交易對象的不同,仍有各自應注意要點。專家建議,無購屋經驗的人不妨先從成屋選購,風險較低。



以買方最關注的房價來說,天時地利不動產顧問公司總經理張欣民分析,預售屋因業者採未來價格銷售,預售屋單價最高,但付款也最輕鬆,同樣成數的自備款可分攤在1~3年的工期內付清;新成屋房價普遍較預售屋便宜約2成,中古屋視屋況和區位可能有3~5成的價差,雖然較便宜,但都須在簽約後立刻付清自備款。

僅付小定還不算成交


除了付款方式,新建案和中古屋支付訂金的程序也略有差異。永慶代銷處長何彥煒解釋,不論預售屋或新成屋,若客戶有購屋意願,通常會支付幾萬元的訂金預約該戶,俗稱「小定」。付小定的同時,業者也會約定簽約日期,當日補足剩餘訂金,正式進入買賣階段。 


若客戶付小定後卻改變心意、不願購買,何彥煒指出,付小定還不算成交,只是表明購屋意願的方式,因此業者不能沒收訂金。 


不過,中古屋交易中,買方一般會下「斡旋單」,告知仲介若可談到某金額便願意成交,並支付斡旋金作為訂金,證明購屋意願。如果談成,斡旋金直接轉訂金,假如買方反悔,須在賣方同意成交前取消交易,否則當賣方同意成交、買方卻想取消,視同違約,賣方可沒收訂金。 


建商須採定型化契約


坊間多數房屋交易糾紛起因於消費者不了解契約效力,或未能看出顯失公平的條文而無法捍衛自身權益。政府為保障買方權益,也規定民眾若與建商這類企業經營者交易,建商須採定型化契約並提供審閱期。


忠泰建設副總經理瞿世泉表示,內政部網站有公布各式房屋買賣的定型化契約範本,只要業者提供的契約內容和政府版本有出入,消費者都有權力去爭取,且只要是正派經營的公司,即便民眾對契約內容有疑義,希望加註或修改,業者多半可配合。


然而中古成屋買賣雙方皆為一般民眾,交易不適用於定型化契約,而是仲介業者提供的買賣契約。房地產專家Sway表示,仲介素質良莠不齊,買屋契約最好逐條細讀,不能完全仰賴仲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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