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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漏水屋 先估價再求償 延遲交屋 可要求加倍返還已付款

 
買到漏水屋 先估價再求償
延遲交屋 可要求加倍返還已付款
(蘋果日報2014年01月06日)   

【郭寶懃╱台北報導】漏水問題排名購屋糾紛第一名,林林總總的交易地雷該如何避開?律師建議買賣前除細讀合約,還要把自己在意的部分寫入合約,並註明萬一發生時的解決之道。否則像讀者Liu投訴,透過房仲買屋、漏水修了5次無法解決,雙方談不攏還在協商,居住品質低落。


 各家房仲提供的漏水保固內容不同,若買到漏水屋,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盧天成指出,根據《民法》在交屋後6個月內,得蒐集相關證據,並請師傅估價損失金額,再向賣方要求賠償,但如果像Liu索求「房屋價值減損」這一項,則未必能拿得到,頂多要求賣方將房屋恢復原狀。

賣方違約可解約


民眾Vicky與賣方簽訂「借屋裝潢」合約,但是賣方因想避開奢侈稅,要求重簽合約,Vicky不肯,導致賣方違約,不僅在交屋前3個月不讓Vicky入屋裝潢,還在屋內貼符咒恐嚇她,最後交屋時,在合約書上規定要給的家電配備也都沒給。 


遇到這種賣方延遲交屋或違約的狀況,太平洋房屋顧問李季鴻指出,買方可以寄存證信函給賣方,要求賣方依約交付延遲違約金,買方甚至可以解除合約,要求賣方加倍返還收受的已付價款。只是Vicky息事寧人,並未解約或要求賣方付違約金,讓賣方佔了大便宜。 


高國華賣房挨告

屋主委託房仲業者賣屋也常遇到糾紛,最知名案例是補教名師高國華違約賣房,被台北地院判賠房仲489萬元。當時高國華先簽下底價8800萬元的一般合約,之後雙方改簽7700萬元專任約,但住商找到買主出價8150萬元買屋,並收下對方500萬元斡旋金後,高卻以未達「滿足點」拒賣,被住商控告求償仲介費。


永慶房產集團法律服務部協理吳宜學指出,只要雙方簽下契約同意賣屋,買賣任一方若反悔,都算違約,輕則進行協調,重則買方得沒收已付買賣價金,賣方得加倍償還所收的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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